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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0省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近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印发通知,2021年,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称,为进一步推进水美乡村建设,结合对第一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进展的评估核查情况,现决定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更名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同时继续开展2021年新一轮试点工作。有关要求仍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县控制数为1个。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对享受中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试点县,每县补助中央资金1.2亿元,对其他地区的试点县,每县补助中央资金0.8亿元。由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省试点县申报和竞争立项等工作,推荐1个试点县和1个候补县,并于5月10日前将两县的实施方案报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水利部和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审查提出完善意见,确定试点县名单。(记者王震)

标签: 水系连通 水美乡村 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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